◎限全體會員參加 會員保險利益表
計劃一 (標準體)
1
疾病身故【定期險】
2萬
2
意外身故【意外險】
12萬【含定期險】
殘廢給付1∼11級
最高10萬元
重大燒燙傷【依程度給付】
最高10萬元
3
疾病住院日額(一年最長90日)
300元
《投保規則及說明》
1. 本專案限全體會員集體參加。
2. 本專案被保險人理賠採定額與限額給付,理賠並依診斷書及相關文件正本為主。
3. 本專案保險會員集體承保年齡最高65歲,續保至70歲,本保險合約自動終止。
4. 本專案保險為期一年一約。保險人保有核保與續保與否之權利。
5. 本專案只限會員本人參加,每月統一加退保一次。
6. 本專案保險之身故受益人順位為:法定繼承人。
7. 本專案首次投保免體檢並免附健康告知書,中途生效人員若已罹患下列疾病,不予承保。(1)心肌梗塞(2)冠狀動脈繞道手術(3)腦中風(4)慢性腎衰竭(5)癌症(6)癱瘓(7)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重大疾病(8)紅斑性狼瘡(9)血友病(10)愛滋病(11)肺結核(12)先天性疾病(13)心臟病(14)精神病等,如於保險生效前已罹患上述症狀,事後亦無法理賠。為保障工會全體會員福利,現已懷孕或住院中者,待分娩、出院後始能生效,因保險契約是最大誠信契約,本專案被保險人投保請依各項說明規定辦理,但須經保險公司核保後始可投保。(投保前若已罹患上列疾病者限參加投保計劃二)
8.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:保險契約訂立時,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,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,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
9. 【疾病住院】是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,經醫生診斷須住院積極性治療者;中途加保者【定期險、疾病住院日額】之保障範圍,須加保生效日起30日後始生效。
10. 中途新加保之被保險人,一律填寫健康告知書(未填寫或告知不詳者依計劃二參加投保)。
11.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保費到期未繳付者,本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動停止。
12. 一切權利義務,悉以承保保險公司保險單所載以及相關規定為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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